交流合作

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短期因公出国/境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

2015年12月07日 16:29      点击:[]

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短期因公出国/

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

 时间:2008-2-26 16:37:06  


 

    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/境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财政部、外交部《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》,结合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》(顺职财字[2005]4号)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因公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(含三个月)的为因公短期出国。

 

一、出国/境审批

1、出访人员因公出国须提前办理出访审批手续,填写《公派出国(出境)人员申报表 》(外事办索取),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。

2、出国/境参加学术会议,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外方的邀请函。

 

二、出国/境差旅费报销标准

1、出国/境差旅费报销范围为交通费(国际和城市间的旅费)、住宿费、伙食费和公杂费(指用于市内交通、邮电、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)。

2、出国/境人员应按照审批的时间和任务进行出访活动。交通费和住宿费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凭原始票据报销,超支自理。伙食费和公杂费可发给个人或团组包干使用。包干天数按抵、离出访国之日的实际天数计算。

3、出访人员国内段发生的费用按《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》(顺职财字[2005]4号)执行。

4、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,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(5人或5人以上),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,包干使用。

5、接受外方邀请并由外方负担食宿和当地交通费用的,出国/境人员不再领取住宿费、伙食费和公杂费,仅报销国际机票和国内交通费用。如外方宴请、招待用餐的、应从伙食费包干标准中扣除,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%,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%扣减。 
6
、出国/境人员回国报销时,须在出访报告中说明在外是否接受宴请、外方是否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等情况。

7、出国人员赴使用欧元的国家,其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。外汇汇率按报销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执行。

8、属出国进修培训或与外方有交流协议的,按出国进修办法和协议执行。

 

三、报销程序

1、报销时间原则上限定在回国后两周内。报销时出访人员须凭《公派出国(出境)人员申报表 》和出访报告交到外事办,说明出访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。欠书面汇报的人员,其开支不予报销。

2、外事办根据出访审批和出访报告,出具《临时出国/境费用报销说明单》。

3、出访人凭有效票据及《临时出国/境费用报销说明单》到学院财务处报销。

 

上一条:关于接待国外友好往来人士(学生团体)的管理办法
下一条:关于教职工参加国际(境外)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

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   邮政编码:528000
收费咨询热线:0757-22327061    收费投诉举报热线:0757-22327209
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413号 / 信息产业部备案:粤ICP备09215086号
Copyright © 2024   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 版权所有